企業內部調解許多企業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當勞動糾紛發生時,勞動者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例如,員工與部門主管之間因為工作安排產生糾紛,調解委員會可以聽取雙方的意見,從中協調,促使雙方達成和解。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基于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法律法規進行的,調解過程相對比較熟悉和便捷,有利于維護企業內部的和諧關系。勞動仲裁機構調解在勞動仲裁過程中,仲裁機構也會進行調解工作。仲裁員在受理勞動糾紛案件后,會先嘗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例如,在勞動合同解除糾紛中,仲裁員可以向雙方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分析雙方的過錯和責任,引導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等問題進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仲裁機構會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和仲裁裁決書一樣,當事人應當履行。競業限制有補償,單位不付,約定可不受約束。宜昌薪資勞動糾紛仲裁前置
勞動合同訂立糾紛例如,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還有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在勞動合同中設置不合理條款,如規定過低的工資標準、過長的試用期等。比如,法律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有些用人單位卻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為九個月,這就會引發糾紛。潛江涉外勞動爭議撤銷服務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福利,不能隨意克扣或取消。
湖北善諾律師事務所立足湖北,憑借對本地勞動政策法規、司法實踐、仲裁/法院裁判傾向的深刻理解和豐富經驗,在處理省內勞動糾紛時具有明顯的“地利”優勢。同時,我們的網絡和協作能力覆蓋全國主要城市。對于涉及異地用工(如總部在外地、工作地點在湖北,或反之)、跨區域執行的復雜勞動糾紛案件,我們能夠有效協調資源,提供無縫銜接的法律服務。無論您的案件發生在湖北省內哪個城市,或是涉及跨省市因素,我們都能依托強大的專業團隊和協作機制,為您提供高效、便捷、專業的解決方案,打破地域限制,確保您的合法權益在全國范圍內得到同等有力的維護。
當遭遇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尤其是涉及疑似違法解除(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解除理由不合法、程序不合法)時,勞動者往往處于信息與資源不對稱的弱勢地位。這類勞動糾紛的中心在于審查解除行為的合法性。湖北善諾律師事務所在此領域擁有深厚的實務經驗,我們嚴格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八條等條款,對解除事由是否成立、解除程序是否合規(如通知工會)、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基數與年限是否符合法定標準進行縝密論證。我們致力于幫助勞動者清晰界定自身權益邊界,有效反擊違法解除行為,無論是通過協商爭取合理補償,還是通過仲裁訴訟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或足額賠償,我們都能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為您的職業道路保駕護航。單位破產清算,優先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社保費用。
社會保險與福利爭議: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低于實際工資)。住房公積金繳納爭議(部分地區可納入勞動爭議)。其他福利待遇爭議(如高溫津貼、取暖費、企業年金等)。勞動保護與職業安全衛生爭議:工作環境存在安全隱患。未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工傷認定及工傷待遇爭議(這是非常重要且常見的一類)。職業病認定及待遇爭議。其他:就業歧視(性別、年齡、地域、健康等)。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如侮辱、體罰)。培訓服務期違約金爭議。集體合同爭議。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可解除合同并索賠。陜西建材勞動糾紛合同收費標準
被迫離職也有補償,符合法定情形就能主張。宜昌薪資勞動糾紛仲裁前置
勞動糾紛還可能出現在勞動者的競業限制方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要求勞動者在離職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工作。然而,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或者競業限制條款本身不合理,就容易引發勞動糾紛。《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湖北善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在處理此類勞動糾紛時,會審查競業限制條款的合法性,包括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是否合理,以及用人單位是否按照約定支付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補償金,律師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同時,如果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造成過重負擔,律師還會幫助勞動者協商修改或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平衡勞動者就業權與用人單位商業秘密保護之間的關系,讓勞動者在離職后能夠合理地重新就業,同時也保障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市場的合理流動和公平競爭。宜昌薪資勞動糾紛仲裁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