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論證作為有關部門對水資源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改變過去「以需定供」的用水方式,向「以供定需」的用水方式轉變的一項重要手段。水利部和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于2002年3月頒布第15號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納入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標志著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的正式實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主要是從微觀層面上對建設項目取水、用水、退水等環節進行科學分析和論證,為科學審批建設項目的取用水做好技術支撐,保證建設項目的合理用水需求,是水資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護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經過十多年的實踐,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已經在全國范圍內方方面面實施,在水資源合理配置與優化,控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強水資源的保護,規范取水許可審批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的水資源分布極為不均。南方水資源豐富。而北方則水資源不足。怒江機井水資源論證評估
對論證范圍內水功能區現狀年水質進行評價,并按照水功能區水質管理目標開展達標評價;根據水功能區現狀水質評價成果,統計現狀年已達標水功能區和未達標水功能區,識別主要超標因子并計算超標倍數。評價標準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水功能區達標評價按照《地表水資源質量評價技術規程》(SL 395—2007),在現狀水質(或營養狀態)評價的基礎上,對水功能區進行達標評價。水功能區達標評價參照水功能區管理目標(水質目標或營養狀態目標)進行,水質類別(或營養狀態)符合或優于該目標的為達標,劣于該目標的為不達標。迪慶規劃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在水資源論證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的地域特點、水文循環規律、水文地質特征等因素。
對于規劃提出退水方案的,應論證退水方案的合理性及與水功能區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對于沒有提出退水方案的,應提出退水方案,并進行退水受納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分析。退水及功能區納污分析需要在調查分析規劃范圍內廢污水排放處理現狀、水功能區水質達標情況的基礎上,根據規劃需水規模,污水處理廠布局、規模及排放標準,再生水利用規劃以及水功能區管理要求等,預測分析規劃范圍內的廢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入河量,明確規劃退水的受納水域,論證退水方案的合理性和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及階段性控制指標管理要求的相符性。進行水功能區納污分析時,如規劃退水的受納水域,除接納規劃范圍內的退水外,還接納規劃范圍外的其他退水,需考慮規劃水平年規劃范圍內和范圍外的所有退水均排入該水功能區時,能否滿足該水功能區管理目標的要求。當規劃退水方案不能滿足水功能區管理要求時,需要采取有效的截污減排措施,或調整規劃布局和規模。
對于缺少監測數據的水功能區,應進行補充監測;確實無法按規程規定的頻次要求開展評價工作的,應在現有資料及補充監測的基礎上,采用均值法進行水功能區的達標評價。水功能區水質代理值確定方法,按照以下幾種情況確定:具有一個代理斷面的水功能區,以該斷面的水質監測數據作為該水功能區的水質評價代理值。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代理斷面的水功能區,采用各代理斷面水質評價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水功能區水質評價代理值。緩沖區有多個水質監測代理斷面時,采用該區省界控制斷面監測數據作為水質評價代理值。飲用水源區采用水質差的斷面監測數據作為該功能區的水質評價代理值。對于左右岸水功能區不同、而有全斷面監測資料時,分別以左、右測點監測結果代理不同水功能區水質,分別進行統計。排污控制區達標情況根據下游相鄰水功能區達標情況確定。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需求和影響進行方方面面、準確、客觀的評價。
長期以來,基于不同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我國逐步制定并形成了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的規劃,這些規劃橫縱交織,構成了我國復雜的規劃體系。從規劃的層級來看,我國的規劃—般可以按行政層級分為高級、省級、市級和縣級等。從規劃的類型來看,目前沒有統—一、明確、標準的規劃分類。在眾多的規劃中,發改部門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設部門編制的「城鄉規劃,國土部門編制的「土地利用規劃」占有重要地位,通常被稱為「三規」。報告書編制實際收費,可以在由本核算方法計算所得的數額上下浮動,但上下浮動范圍不應超過15%。迪慶規劃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在城市化進程中。城市化率的提高也使得城市用水量越來越高。這些因素使得我國的水資源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怒江機井水資源論證評估
促進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有效實施,規劃通常關注規劃所涉及范圍的經濟社會發展結構、質量和規模。在水資源方面,按照傳統理念,主要關注供水保障體系,對水資源的實際承載能力以及由此產生的水生態問題關注不夠。而從水資源角度出發不要關注需求,更要關注區域水資源的時空分布、可利用水資源量以及未來開發利用能力與需求的適應性,關注區域水資源的承載能力以及由此產生的區域和河流生態問題。作為國家籌劃社會發展目標的一種重要工具,規劃規范的是包括生產與消費在內的眾多的人類的經濟行為,實質是對社會資源的再分配。水資源作為保障規劃實施的重要資源,參與規劃實施中的生產和生活等各類活動。規劃的編制應當進行水資源論證工作,充分考慮水資源條件對規劃實施的保障和制約作用,確保規劃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怒江機井水資源論證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