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資源質量評價的目的是掌握和反映地表水水質現狀,分析地表水水質的變化趨勢。評價內容包括:地表水現狀水質評價、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供水水源地水質評價。地表水水質評價主要應根據現有成果,包括收集近幾年水資源質量公報,并范圍廣收集各有關部門的水質斷面監測資料,對于缺少現狀年數據的地區,可采用近三年的調查資料;對資料缺乏的地區應進行必要的補充調查或監測。地表水水質評價應按河流和湖泊(水庫)兩種水體類型分別進行評價。水庫應根據其水力特性和蓄水規模等因素區分為河流型水庫和湖泊型水庫。河流型水庫按河流評價,湖泊型水庫按湖泊評價。制定相應的環保措施和水資源管理措施。確保區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綠色生態。羅平地表水水資源論證導則
根據《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對于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應當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下列情況可適用簡易程序,填報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表:(一)利用已有機井年取水量在1萬立方米以下的;(二)已有取水許可證,地下水利用原有機井新增年許可水量1萬立方米以下的;(三)建筑施工期臨時取用地下水年取水量低于5萬立方米的。蒙自水文水資源論證調查評價我們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根據《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技術細則》,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的定義為:「是指在可預見的時期內,統籌考慮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用水,協調河道內與河道外用水的基礎上,通過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次性利用的大水量(不包括回歸水重復利用量)。」細則同時指出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應按流域水系進行分析計算。大江大河及其支流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采用倒扣計算法,即從多年平均地表水資源量中扣除非汛期河道內小生態環境用水量和生產用水量,以及汛期難于控制利用的洪水量。對獨流入海及長江、珠江上游部分支流,通過對現有工程和規劃工程供水能力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的分析,估算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在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中,經常遇到要按區域計算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問題。按區域計算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問題有其復雜性,如果考慮境內地表水可利用水量,得出的結果往往偏離實際情況,容易引起誤導。
規劃水資源論證需水預測是在分析規劃布局與發展指標的基礎上,以用水總量和用水效控制紅線為邊界條件,采用適宜的方法預測規劃需水量或對規劃提出的需水量和用水水平進行復核,分析規劃需水合理性,提出合理的需水規模。對區域用水總量和水資源配置格局難以支撐規劃需求的,需要提出對規劃布局和規模調整的意見和建議。對于規劃已經明確提出各水平年需水量和需水結構,主要是論證其合理性,不合理時作必要調整,并提出需水量具體調整意見。水也是各個行業的必需品。包括生產、農業、醫療等領域。
我國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主要由各省(區)根據水資源供求情況具體確定,基本體現了不同水源取用水區別、不同行業間的差異。2013 年以來,我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及其調整情況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一)地下水尤其是特種行業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提高幅度較大:2010-2015 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全國總體水平不斷提高,平均提高幅度達到42.33%,其中地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平均提高幅度為 24.8%,地下水平均為49.8%。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提高幅度較大,提高幅度大的前面3位是洗車行業提高 88.7%,純凈水礦泉水行業提高 60.2%,地熱水提高57.98%。(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用戶(行業)分類日益細化。水資源論證是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國家以及當地水利水電發展規劃、水功能區管理要求。嵩明地下水水資源論證評估
其次。全球水資源的分配非常不均衡。羅平地表水水資源論證導則
規劃分析主要是對水資源論證的對象,即規劃方案或規劃文本、規劃報告的主要內容的介紹和分析,主要包括規劃的名稱、層級、屬性及其編制背景和定位,規劃范圍、規劃水平年、規劃目標、重點任務、產業布局和實施方案等,重點介紹規劃中與需水預測有關的社會經濟發展指標或有關產品的用水指標以及規劃中提出的對水資源的需求,還應對本規劃與其上層級規劃的相符性、與其同層級規劃的協調性進行分析。分析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說明規劃所在區域的水資源狀況條件,為規劃需求以及水資源管理等提供重要基礎。根據已經發布或批復的水資源評價、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指標、水資源綜合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統計年鑒、水資源公報等,分析論證范圍內的水資源狀況、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水功能區水質現狀及達標情況,以及水資源開發利用潛力及其存在的主要問題等。根據規劃所在行政區的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等管理要求,分析區域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指標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羅平地表水水資源論證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