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業主,就是因為我想要辦理取水許可證!!要不是為了辦證,不會有業主想不開去做水資源論證的;對于管理單位,是能夠更好的對區域水資源進行把控,對水資源的管理提供依據;(額,可能是吧!)對于個人,水資源論證是一個較為簡單的工作,較為容易上手,對于萌新進入這個行業是一個較為良好的選擇,********主要的是,當你自己主持完成3~4個水資源論證項目之后,你就能夠。。。(你懂得了,不能說了,再說老板該找我談話了)。3、水資源論證的分類?水資源論證目前分為三大類。分別是規劃水資源論證(一般個人遇不到)、區域水資源論證(19、20年下的文,近期可能會有比較多的項目)、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較為普遍的論證,個人可以自己完成。)個人理解,區域水資源論證屬于面上的論證,而建設項目屬于點上論證。面上的大多比較虛,水量大部分屬于估算型。水資源論證需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強度分級評價體系,實施差異化管控。自來水廠水資源論證審批
增加投入,逐步建立地方財政、用水戶多元化、多渠道投資體系有關部門應當在基本建設、技術改造資金及水利建設基金、城市建設三項費用中安排節水資金。企業特別是高耗水企業要增加節水技術改造資金的投入。符合**條件,具有償還能力的節水項目,銀行應優先安排**,各級**對農業節水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貼息。應根據“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則,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節水基金,實行節水補助金制度,用于支持節約用水技術改造管理以及補助對節水工作做出重大貢獻的用水戶,并充分利用資本區場和**節水投入機制,建立節水投入多元化體系。建立全縣性的節水科技發展基金,用于支持節水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和推廣工作。達州廠區水資源論證評估報告水資源論證應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機制,防范區域性用水危機。
運用經濟手段,促進節水貫徹落實***關于利用價格杠桿促進節約用水的要求,適時、適地、適度調整水價。規范價格管理,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制定和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工作的通知》、《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合理調整城市供水價格,開征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要逐步提高到補償合理成本和微利的水平。
《意見》強調,水資源論證是為貫徹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要求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原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必須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要深入落實**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放管服”**要求,加強規劃水資源論證,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推進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進一步發揮水資源在區域發展、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中的剛性約束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推動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意見》重點從規劃水資源論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3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強化規劃水資源論證。進一步明確了適用范圍、論證重點和管理要求。要求以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標、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管控指標、用水總量和效率控制指標、用水定額標準等作為約束條件,對規劃需水的合理性、可行性等進行分析評估,提出論證意見。二是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進一步突出論證重點,嚴格技術審查,簡化論證形式。要求把水資源管控指標作為剛性約束水資源論證需建立區域用水效率評估指標體系,實施階梯水價激勵機制。
《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款第(二)項“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許可申請的情形”具體指?答復內容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號發布)是水利部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制定的配套規章。該辦法第二十四條***款第(二)項中的“具有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許可申請的情形的”,主要包括:1.《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的情形;2.《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的情形;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申請行政許可的情形,如《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6號)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一定期限內不得重新申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的情形,《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6號)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關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次申請質檢單位資質的情形。城市用水定額標準在水資源論證中具有基準作用,需建立動態修訂機制。德陽垃圾發電廠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水資源論證需考慮跨區域調水影響,協調各方利益,保障調水工程順利實施。自來水廠水資源論證審批
嚴格技術審查。各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水資源論證報告作為受理審查建設項目取水許可申請的必備要件,嚴把水資源論證質量關,對未提交水資源論證報告的或論證內容明顯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受理取水許可申請。要把水資源管控指標作為剛性約束,對建設項目取用水與生態流量保障目標、江河水量分配指標、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管控指標、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定額等指標的符合性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對其真實性、科學性負責,作為審批取水許可申請的重要依據。對水資源論證審查不通過的項目,不得批準取水許可。自來水廠水資源論證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