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四川省人民**關于***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意見》(川府發【2011】39號)“***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從根本上改變全省水資源開發利用粗放的現狀,提高全社會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的意識和能力,為實現‘兩個加快’提供水資源保障”,本項目采用流水養魚,屬于落實“節約和保護水資源”之列。《***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中提到:“要科學確定供水水源次序,城市用水要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當地水、后過境水。”本項目廠址緊鄰天全河、鴨婆溪,因此優先考慮采用地表水合理。分析范圍生產、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地表徑流,水源單一。本項目就近以項目區東側地表徑流為取水水源。本項目按照室外供水的管理規定從鴨婆溪取水,取水量嚴格依照項目發展規劃的預測需水量,面向全縣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因此,本項目的取水符合項目所在區域的水資源規劃要求。醫院建設項目進行水資源論證,可保障醫療用水安全可靠,維護公共衛生安全。雅安水廠水資源論證編制單位
關于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深化黨和******的決定》和《深化黨和******方案》,以及*****辦公廳印發的自然資源部、水利部“三定”規定,自然資源部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水利部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二、關于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根據機構**要求,水利部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入生態環境部。根據*****辦公廳、***辦公廳印發的《水利部職能設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水利部具有“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的職責。目前,**層面入河排污口職責已移交,水功能區正在移交,地方結合機構**要求也正在組織移交。隨著職責的逐步移交,我部也在抓緊研究下階段做為參與部門如何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區相關工作,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共同做好相關工作。涼山垃圾發電廠水資源論證怎么做物流園區建設開展水資源論證,可合理規劃車輛清洗等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咨詢內容建設項目采用地源熱泵利用取水回灌的方式取熱,是否需要做水資源論證?答復內容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國家發改委水利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促進北方采暖地區燃煤減量替代的通知》規定:“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涉及取水的,應開展水資源論證,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取水許可申請,取得取水許可證后方可取水”。根據上述通知規定,建設項目采用地源熱泵利用取水回灌方式取熱,應開展水資源論證。咨詢內容企業未取得取水許可便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水務部門已將井口封閉,并依據《水法》第六十九條對企業做出罰款,企業是否還應補繳水資源費。
國家有關法規對地下水取水許可作出明確規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令第460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一)在地下水禁采區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總量的地區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關于實行**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明確規定“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嚴重超采的地區取用地下水的建設項目取水申請,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山東省屬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嚴重,禁止高耗水行業使用地下水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和法規要求。農業灌溉項目進行水資源論證,能優化灌溉方案,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浪費。
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和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根據機構**要求,水利部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入生態環境部。目前,**層面入河排污口職責已移交,水功能區正在移交,地方結合機構**要求也正在組織移交。根據*****辦公廳、***辦公廳印發的《水利部職能設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水利部具有“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的職責。目前,我部正在結合職責,研究下階段參與管理的相關工作要求。水資源論證應構建水資源-能源-糧食紐帶關系模型,評估協同發展閾值。德陽廠房水資源論證咨詢
水資源論證需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環境影響評價機制,防范生態風險。雅安水廠水資源論證編制單位
《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款第(二)項“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許可申請的情形”具體指?答復內容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號發布)是水利部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制定的配套規章。該辦法第二十四條***款第(二)項中的“具有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許可申請的情形的”,主要包括:1.《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的情形;2.《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的情形;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申請行政許可的情形,如《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6號)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一定期限內不得重新申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的情形,《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6號)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關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次申請質檢單位資質的情形。雅安水廠水資源論證編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