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取水單位或個人超許可水量取水屬于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違法取水行為,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同時,對于取水單位或個人超取水許可審批水量取水,應比照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按累進收取水資源費。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取水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違法取水的用水單位或個人按規定完成行政處罰后,應按照《條例》規定補交無證取水的水資源費。水資源論證需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強度分級評價體系,實施差異化管控。攀枝花自來水廠水資源論證評價
1、從政策角度來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管理的法律依據是《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和《水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自然保護區劃定和管理的法律依據是《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和《自然保護區條例》。某一區域劃定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和劃定為自然保護區,在法律法規層面不是必然的互斥關系。漢江濕地自然保護區是以朱鹮及其它珍稀水禽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從功能定位上與“引江濟渭工程”建設調水水源、加強水源保護的目標不構成必然的***。2、從管理角度來看:河流、湖泊以及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與濕地是不同概念。目前,我國國家層面尚無法律法規對濕地定義及范圍進行界定。《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提出,濕地是某種獨特植物區系和動物區系,特別是水禽賴以存活的生境。黃金峽水庫是重要的水利工程,庫區是河道的組成部分,水利部門依據《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因此,地方人民**欲將黃金峽水庫劃定為濕地自然保護區,應充分考慮劃定行為對飲用水水源工程設施建設運行的不利影響,特別是如將工程設施所在區域劃入**區,將導致工程設施難以建設和運行,影響供水安全。自貢養殖水資源論證設計資質單位農業面源污染防控在水資源論證中具有重要地位,需構建農田退水管控體系。
節水技術分析1、合理開發、優化配置、高效利用水資源,大力提高水資源管理水平和水資源利用效率與效益,維護河流健康,推動社會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2、做好養魚池及引水渠的防滲措施,減少滲漏損失。3、加強對養魚用水的處理,使其滿足排放標準后排入天全河。4、建立節水制度,加強節水意識,合理利用水資源。5、加強項目地區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重視改善水資源環境。6、進一步加強水處理工藝,加強養殖用水循環利用率。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取水許可實行分級審批。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一)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灤河、珠江、松花江、遼河、金沙江、漢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額以上的取水;(二)國際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國際邊界河流限額以上的取水;(三)省際邊界河流、湖泊限額以上的取水;(四)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取水;(五)由***或者***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大型建設項目的取水;(六)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內的取水。其他取水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針對您提出的取水口和水廠生產場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內的情況,該水廠應依據上述規定,向具有取水許可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提出取水申請,具體事宜可向取水口所在地水利部門咨詢。水資源論證需考慮季節性降水差異,制定靈活用水策略,保障全年用水穩定。
建立用水統計制度。各級統計主管部門應把用水統計納人統計系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同統計主管部門做好本轄區各行業的用水統計工作。取水、用水設施都要安裝計量設施。計量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用水單位應當加強用水計量管理,健全用水統計基礎資料,按期上報。發布節水技術改造投資導向目錄,用以推動用水器具生產企業及現有高耗水行業的節水技術改造。強化用水節水設施和節水器具、設備生產質量的監管,實行節水產品標識制度。對工農業節水設備和生活節水產品推行節水標簽,對產品實行認證,銷售實行市場準入,清理整頓節水設備、器具的生產及疏通市場,擴大節水產品的市場份額。有關部門要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有利于節水工作的獎懲措施。水資源論證應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機制,防范區域性用水危機。遂寧垃圾發電廠水資源論證技術咨詢
水資源論證應構建水資源承載力動態監測網絡,實現實時預警與調控。攀枝花自來水廠水資源論證評價
你好,我是基層水資源管理人員,在具體工作中碰到以下問題,查閱相關法規后還是很疑惑,請予以解答,謝謝!縣內的一條干渠,已由水務部門發放取水許可證,但有公司新建塘壩從事生產并從干渠中取水,干渠已經發放取水許可證,塘壩取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如果需辦理取水許可證,其許可量是否在干渠的取水許可證許可量之內計算,相應的法律依據具體是?謝謝!答復內容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某公司新建塘壩利用灌區等單位干渠取水并從事生產,屬于利用其他單位取水工程直接從江河、湖泊取用水資源,原灌區供水、取水用途已發生重大變化,該公司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攀枝花自來水廠水資源論證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