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水資源論證是一項技術性論證報告,它是為取水許可制度服務的,其論證的目的是使取水審批更加科學合理,使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取水許可時,不僅要考慮到建設項目本身取水、用水的需求,而且還要兼顧到對其他用水戶權益的保護,降低管理風險。其**是根據建設項目取水地點、水工程開發地點水源的保障程度,以水資源的條件來確定經濟布局的規模、確定工程建設的規模;用水環節要采取節水措施,力爭實現清潔生產;取水和退水要在不損害第三者利益、不損害第三者利益、不損害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前提下,符合水功能區劃等。因此,需要進行***而系統的論證工作。水資源論證中的節水潛力評估,應涵蓋技術節水、管理節水、結構節水多維度。綿陽養殖水資源論證評審
(3)取水工程項目取水水源論證。在區域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狀況分析的基礎上,利用已有成果和水文站點現有資料,分析論證范圍內現狀及規劃水平年來水量、用(需)水量和可供水量以及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評價現狀取水水源的水質和取水口設置合理性等。項目取水水源論證是本報告工作重點。(4)取水工程項目取水和退水影響論證。在調查評價本項目取、退水是否遵守流域和區域規劃、水功能區管理要求的基礎上,從水資源基本條件,水功能管理、水域納污能力使用、水生態保護及對第三者的影響方面,分析本項目取水、退水影響,提出減緩和消除不利影響的補救或補償措施建議。(5)水源保護措施。針對項目取水和退水可能產生的影響,提出相應的水資源及水生態保護措施,并根據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要求,提出減緩和消除不利影響的對策措施。綿陽自來水廠水資源論證設計水資源論證應建立流域尺度的水量水質聯合模擬系統,支撐綜合決策。
一、關于預算內專項和財政專項(一)預算內專項。是指2007年之前利用國債方式下發的****資金和地方配套完成的投資,該投資來源于發展**部門。目前,水利建設投資統計報表制度已做了調整,全國水利發展統計公報不再反映該項內容。(二)財政專項。是指**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用于地方水利建設的投資,包括地方配套完成的投資。一般用于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中小河流治理等。二、關于****投資和地方**投資2015年及以前的全國水利發展統計公報中當年完成水利建設投資,按來源劃分為預算內撥款、預算內專項、財政專項、水利建設基金、重大水利建設基金、土地出讓收益、水資源費、自籌資金、國內**、利用外資、企業和私人投資、**等12項。2016年及以后的統計公報,按投資主體不同將預算內撥款、預算內專項、財政專項、水利建設基金、重大水利建設基金、土地出讓收益、水資源費、自籌資金等8項歸并為****投資和地方**投資,既****安排的歷史歸并到“****投資”科目,地方**安排的歸并到“地方**投資”科目。三、關于自籌資金。指**、地方部門及事業單位以自己名義籌集的各類資金。
關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 338-2018)中提到的“平原型中型水庫”和“山區型中型水庫”,《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 252-2017)明確中型水庫為總庫容在0.1~1.0億立方米的水庫。水庫的“平原型”和“山區型”尚無相關規范予以明確劃分。建議實踐中可根據水庫所處位置位于平原區和山區進行劃分,其中平原型水庫可參考河海大學編著的《水利大辭典》。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令第460號)規定,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由公共供水或其他供水企業供水的用戶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水資源論證要分析水權交易可能性,促進水資源在市場機制下合理流動。
《地下水監測工程技術規范》主要針對平原區、山丘區以及城市建成區、大型水源地、超采區、海(咸)水入侵區、地面沉降區等區域地下水監測,《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要求》主要針對污染源(點源)的地下水監測,二者適用范圍有所不同,并不矛盾,應根據地下水監測目的和工作性質等,選擇對應的執行標準?!兜叵滤O測工程技術規范》規定“宜從經常使用的民井、生產井以及泉流量基本監測站中選擇布設水質基本監測站,不足時可從水位基本監測站中選擇布設水質基本監測站”,應理解為可從民井、生產井以及泉流量基本監測站及水位基本監測站中加測地下水水質。環境監測井能否作為生產井,應依法向具有取水許可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水資源論證應建立水資源-經濟-生態復合系統模型,量化評估開發利用閾值。攀枝花水庫水資源論證評審
滑雪場建設項目進行水資源論證,能合理規劃造雪用水,保護水資源和生態環境。綿陽養殖水資源論證評審
水利部頒布的《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規定,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內,取水量、取水地點發生改變的,取水單位或個人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您所咨詢的熱電廠新打井且取水量、取水地點已發生變化,需按取水總規模,重新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申請,提交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具體審批權限按熱電廠所在省區人民**有關規定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GB/T35580-2017)是在修訂行業標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的基礎上由國家標準委發布的國家標準。因此,從兩項標準的關系來講,是《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GB/T35580-2017)替代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由于國家標準編寫要求所限,無法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GB/T35580-2017)中說明替代《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有關信息。水利部目前正在開展標準體系修訂工作,結合此項工作將分批廢止失效標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應在廢止標準之列。綿陽養殖水資源論證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