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機構實質上是一種服務與被服務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有償的民事法律關系。這種民事法律關系并不是本文探討的范圍。媒體所提供的稅務服務,與納稅人之間并元對等關系。由此可以得出:稅務行政相對人就稅務服務提起的行政救濟只能針對稅務機關。稅務服務的客體:在稅收執法實踐中,稅務機關采取的稅務服務在不同的地區,針對不同的人員在形式和內容上有很大的區別,那么,這些行為是否都是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稅務服務行為?回答是否定的。因為,不具體規定稅務機關提供稅務服務的種類或方式,將在法律責任上加重稅務機關的負擔,事實上,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的服務這一方向值得提倡。從法律的角度,稅務機關提供元所不包的服務是不可能的。普陀區第三方稅務服務好處
納稅服務已經成為稅收執法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務機關的基本職責和義務之一。這一認識說明了稅務服務行為的性質是稅務機關對于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明晰稅務服務的性質,至少在以下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明確了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在法律規定稅務服務之前,稅務機關可為納稅人提供稅務服務,也可以不提供稅務服務,稅務服務行為無論是在納稅人還是稅務機關看來似乎都是一種額外負擔。對于稅務服務的這種認識,使得稅務機關不可能從長遠的角度為納稅人提供良好的服務。楊浦區工商稅務服務常見問題稅務服務的主體:在人們日常的涉稅事項中,有三種類型的組織與我們在直觀意義上所標明的稅務服務有著關系。
征收管理部門體現著稅收的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申報服務現狀:從1994年稅收體制變革以來,申報納稅制度在稅務征收管理中大范圍推行,到現在已形成了一種制度。納稅人依照相關稅收法律,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應繳納的稅金。稅務機關征收人員依照各稅申報繳納期限,足額限時解繳稅款入庫。而在現實生活中,納稅人瞞報、漏報、少報稅金現象屢屢出現,或是拖延報交稅款,但稅務機關又不能及時發現,致使稅款流失或被挪用,給國家造成不必要的人為損失,使稅務申報服務流于形式。
探討稅務服務的法律救濟問題,理清“稅務服務”的概念是一個基本的前提。理解稅務服務的概念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稅務服務的主體:在人們日常的涉稅事項中,有三種類型的組織與我們在直觀意義上所標明的稅務服務有著關系。其一是稅務機關;其二是中介機構,如稅務師、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其三就是社會媒體。在這三種一般意義上的稅務服務主體中,只有稅務機關才真正具有行政法意義上的稅務服務的主體資格。原因在于,只有稅務機關才與納稅人在稅務服務方面形成了行政法律關系。優化稅務服務,提高辦稅效率和質量,促進稅收管理,才能推動稅收工作的大范圍進步。
稅務機關在執行中缺乏確切的依據,行為的方式難以規范。為納稅人尋求法律救濟提供了依據:“有權利必有救濟”,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充分說明了權利與救濟的關系。稅務服務法律地位的確立引起的較大變化在于為納稅人提供了尋求法律救濟的依據。稅務服務既然被確定為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那么在稅務機關負擔起對納稅人提供法定服務義務的同時。納稅人也相應地獲得了享受法定服務的權利。在這種權利不能實現或實現不當時,權利人就可以按照法律所提供的救濟方式尋求幫助。納稅人享有稅務服務的權利有實體性權利和程序性權利。浦東新區提供稅務服務參考價格
行為的性質是稅務機關對于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普陀區第三方稅務服務好處
將稅務服務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就使得稅務服務成為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為稅務機關的行為提供了法律的依據。稅務機關不但不能回避自己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有關的質量要求履行好職責。為規范稅務服務提供了前提:截止目前,在稅務服務領域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之一就是稅務服務缺乏規范性。這種不規范不僅體現為稅務機關在服務方式上千差萬別。而且。即使在同一稅務機關之中,相同的服務方式往往也沒有一個操作性比較強的執行標準。有些即使有一些標準,大多也是些定性式的、口號式標準。普陀區第三方稅務服務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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