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時還需與市政道路、地下管線、人防等有關部門協商一致后方可實施。編寫監測方案前,委托方應向監測單位提供下列資料:1.巖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2.基坑工程設計說明書及圖紙;3.基坑工程影響范圍內的道路、地下管線、地下設施及周邊建筑物的有關資料。監測單位編寫監測方案前,應了解委托方和相關單位對監測工作的要求,并進行現場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資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監測方案。監測方案應包括工程概況、監測依據、監測目的、監測項目、測點布置、監測方法及精度、監測人員及主要儀器設備、監測頻率、監測報警值、異常情況下的監測措施、監測數據的記錄制度和處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饋制度等。監測單位在現場踏勘、資料收集階段的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1.進一步了解委托方和相關單位的具體要求;2.收集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及氣象資料、地下結構和基坑工程的設計資料,了解施工組織設計(或項目管理規劃)和相關施工情況;3.收集周圍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設施、地下管線的原始和使用現狀等資料。必要時應采用拍照或錄像等方法保存有關資料;4.通過現場踏勘,了解相關資料與現場狀況的對應關系,確定擬監測項目現場實施的可行性。要合理安排施工計劃,盡量不要安排在雨季。錫山區技術土石方工程施工
城市橋梁工程基坑主要用于承臺、橋臺和擴大基礎施工,一般分為無支護和有支護兩類。一、無支護基坑特點:[2]1、基礎埋置不深,施工期較短,挖基坑時不影響鄰近建筑物的安全。2、地下水位低于基底,或者滲透量小,不影響坑壁穩定性。主要形式:無支護基坑的坑壁形式分為垂直坑壁、斜坡和階梯形坑壁以及變坡度坑壁。二、有支護基坑特點:1、基坑壁土質不穩定,并且有地下水的影響。2、放坡土方開挖工程量過大,不經濟。3、容易受到施工場地或鄰近建筑物限制,不能采用放坡開挖。基坑分級編輯語音一級: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開挖深度大于10米,與臨近建筑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建筑、重要管線等需要嚴加保護的基坑。二級:介于一級基坑、三級以外的基坑。[2]三級:開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圍環境無特殊要求的基坑。[3]支護方式編輯語音淺坑常見支護形式:(1)錨拉支撐(2)斜柱支撐(3)連續式垂直支撐(4)間斷式水平支撐(5)斷續式水平支撐(6)短柱橫隔式支撐(7)臨時擋土墻支撐深坑常見支護形式:(1)土釘墻支護(2)鋼板樁支護(3)水泥土墻支護(4)排樁內支撐支護(5)排樁土層錨桿支護。錫山區正規土石方工程項目信息特點:面廣,量大,勞動繁重; 施工條件復雜。
坡)頂、墻后地表與立柱的豎向位移監測精度應根據豎向位移報警值按表。地下管線的豎向位移監測精度宜不低于。其他基坑周邊環境(如地下設施、道路等)的豎向位移監測精度應符合相關規范、規程的規定。坑底隆起(回彈)監測精度不宜低于1mm。各等級幾何水準法觀測時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水準基準點宜均勻埋設,數量不應少于3點,埋設位置和方法要求與。各監測點與水準基準點或工作基點應組成閉合環路或附合水準路線。深層水平位移監測圍護墻體或坑周土體的深層水平位移的監測宜采用在墻體或土體中預埋測斜管、通過測斜儀觀測各深度處水平位移的方法。測斜儀的系統精度不宜低于測斜管應在基坑開挖1周前埋設,埋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埋設前應檢查測斜管質量,測斜管連接時應保證上、下管段的導槽相互對準順暢,接頭處應密封處理,并注意保證管口的封蓋;2.測斜管長度應與圍護墻深度一致或不小于所監測土層的深度;當以下部管端作為位移基準點時,應保證測斜管進入穩定土層2~3m;測斜管與鉆孔之間孔隙應填充密實;3.埋設時測斜管應保持豎直無扭轉,其中一組導槽方向應與所需測量的方向一致。測斜儀應下入測斜管底5~10min,待探頭接近管內溫度后再量測。
提交完整的監測資料。[1]4.監測要求一般規定基坑工程的現場監測應采用儀器監測與巡視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基坑工程現場監測的對象包括:1.支護結構;2.相關的自然環境;3.施工工況;4.地下水狀況;5.基坑底部及周圍土體;6.周圍建(構)筑物;7.周圍地下管線及地下設施;8.周圍重要的道路;9.其他應監測的對象。基坑工程的監測項目應抓住關鍵部位,做到重點觀測、項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監測系統。監測項目尚應與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工況相配套。儀器監測基坑工程儀器監測項目應根據表。當基坑周圍有地鐵、隧道或其它對位移(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構)筑物及設施時,具體監測項目應與有關部門或單位協商確定。4.3巡視檢查基坑工程整個施工期內,每天均應有專人進行巡視檢查。基坑工程巡視檢查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支護結構(1)支護結構成型質量;(2)冠梁、支撐、圍檁有無裂縫出現;(3)支撐、立柱有無較大變形;(4)止水帷幕有無開裂、滲漏;(5)墻后土體有無沉陷、裂縫及滑移;(6)基坑有無涌土、流砂、管涌。2.施工工況(1)開挖后暴露的土質情況與巖土勘察報告有無差異;(2)基坑開挖分段長度及分層厚度是否與設計要求一致,有無超長、超深開挖;。機械拆除混凝土障礙物,按被拆除構件的體積以立方米計算。
3)場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狀況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設施是否運轉正常;(4)基坑周圍地面堆載情況,有無超堆荷載。3.基坑周邊環境(1)地下管道有無破損、泄露情況;(2)周邊建(構)筑物有無裂縫出現;(3)周邊道路(地面)有無裂縫、沉陷;(4)鄰近基坑及建(構)筑物的施工情況。4.監測設施(1)基準點、測點完好狀況;(2)有無影響觀測工作的障礙物;(3)監測元件的完好及保護情況。5.根據設計要求或當地經驗確定的其他巡視檢查內容。巡視檢查的檢查方法以目測為主,可輔以錘、釬、量尺、放大鏡等工器具以及攝像、攝影等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應對自然條件、支護結構、施工工況、周邊環境、監測設施等的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如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委托方及相關單位。巡視檢查記錄應及時整理,并與儀器監測數據綜合分析。5.監測點布置一般規定基坑工程監測點的布置應**大程度地反映監測對象的實際狀態及其變化趨勢,并應滿足監控要求。基坑工程監測點的布置應不妨礙監測對象的正常工作,并盡量減少對施工作業的不利影響。監測標志應穩固、明顯、結構合理,監測點的位置應避開障礙物,便于觀測。在監測對象內力和變形變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邊重點監護部位。地下連續墻挖土成槽土方量按連續墻設計長度、寬度和槽深(加超深0.5m)以立方米計算。江蘇品質土石方工程專業服務
。屬**投資的應歸檔移交給市城建檔案館。錫山區技術土石方工程施工
基坑開挖前至少經過1周時間的監測并取得穩定初始值。孔隙水壓力監測孔隙水壓力宜通過埋設鋼弦式、應變式等孔隙水壓力計,采用頻率計或應變計量測。孔隙水壓力計應滿足以下要求:量程應滿足被測壓力范圍的要求,可取靜水壓力與超孔隙水壓力之和的;精度不宜低于·S,分辨率不宜低于·S。孔隙水壓力計埋設可采用壓入法、鉆孔法等。孔隙水壓力計應在事前2~3周埋設,埋設前應符合下列要求:1.孔隙水壓力計應浸泡飽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氣泡;2.檢查率定資料,記錄探頭編號,測讀初始讀數。采用鉆孔法埋設孔隙水壓力計時,鉆孔直徑宜為110~130mm,不宜使用泥漿護壁成孔,鉆孔應圓直、干凈;封口材料宜采用直徑10~20mm的干燥膨潤土球孔隙水壓力計埋設后應測量初始值,且宜逐日量測1周以上并取得穩定初始值。應在孔隙水壓力監測的同時測量孔隙水壓力計埋設位置附近的地下水位。地下水位監測地下水位監測宜采通過孔內設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計等方法進行測量。地下水位監測精度不宜低于10mm。檢驗降水效果的水位觀測井宜布置在降水區內,采用輕型井點管降水時可布置在總管的兩側,采用深井降水時應布置在兩孔深井之間,水位孔深度宜在**低設計水位下2~3m。錫山區技術土石方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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