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的責任1、基本責任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并承擔責任(由其簽發貨運單據,用自己掌握的運輸,或委托他人完成貨物運輸,并收取運費)。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不直接承擔責任(由他人簽發貨運單據,使用掌握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貨物運輸,并不直接承擔責任)。貨運代理過程中所得到的資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時,也不得將代理權轉讓與他人。2、責任期限從接收貨物時開始至目的地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或根據指示將貨物置于收貨人指示的地點業已作為完成并以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貨義務。3、對合同的責任國際貨運代理人應對自己因沒有執行合同所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賠償責任。4、對倉儲的責任貨代在接受貨物準備倉儲時,應在收到貨后給委托方收據或倉庫證明,并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5、權利委托方應支付相應費用貨運代理人因貨物的運送、保管、投保、保關、簽證、辦理單據等,以及為其提供其他服務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還因支付由于貨運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而產生的其它費用。貨運代理企業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并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貴州國際貨運代理服務
從業務層面上看,國際貨運代理人是以貨主的代理人身份并按代理業務項目和提供的勞務向貨主收取勞務費。但從整個對外貿易運輸環節和法律上看,國際貨運代理人與民法上的代理完全不同,因此權利與義務也不一樣。國際上從事對外貿易運輸的機構很多,但細加分析,他們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即外貿部門或進出口商、貨運代理人和交通運輸部門。其中外貿部門或進出口商是專門經營進出口產品業務的機構,統稱為貨主。他們為履行貿易合同必須組織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他們是貨物運輸工作中的托運人或收貨人。貨運代理人是根據貨主的要求,代辦貨物運輸業務的機構,它們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起著橋梁作用。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是非常典型的國際貨運代理人。交通運輸部門是專門經營水上、鐵路、公路和航空等客貨運輸業務的機構,如輪船公司、鐵路局或公路局及其運輸公司,民航總局下屬中國民航公司及其分公司,地方民航公司等。它們都以擁有運載工具為特征,為社會提供實際運輸服務。它們是貨物運輸工作中的承運人。江蘇鐵路貨運代理一站式集中托運人在辦理集中托運業務時簽發的航空運單被稱作航空分運單。
專線物流的發貨流程:1.一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的點對點發貨2.發貨時間不固定,可能是幾天發一次貨,也有可能十幾天發一次貨。3.專線物流不會上門取貨,也不會送貨上門,會把貨卸在物流點,需要自提貨物。專線物流跟一般物流有什么區別這些基本就是專線物流的發貨流程,他相比于一般物流,會存在很大的差異。比如:1.價格合理,都說一份價錢一分貨,肯定能對得起你給的價錢。服務質量會比專線物流好。2.提供上門取貨,發貨到目的地以后提供送貨上門,不管你是幾樓,都會送貨到你門口。3.發貨時間快,能夠快速的發貨到家,不用等待時間長。專線物流和一般物流比較大的區別就是時間問題和物流安全問題,一般物流就是家對家,發貨時間快速,只要渠道貨物立馬就能發貨,專線物流更多的是傾向拼車業務只有等一個車裝滿以后才會發貨,所以就出現了以上的可能幾天發貨可能十幾天發貨,發貨時間緩慢,并且還有很多其他的貨物,導致貨物混亂,也不能更安全的運輸貨物。
貨代的主要工作是訂艙,報關,車運等工作,不是什么都能做的;報關不一定是報關行(公司),貨代也可以報。貨主訂艙必須通過貨代向船公司訂艙,船公司接了貨主的單,目的還是要通過貨代做;拼箱訂艙不是向船公司訂的,而是通過貨代公司訂的。無船承運人與一級貨代本質也是一樣的,前者是交通部核準的,后者是外經貿核準的,前著可開海運發票,后者只能用代理發票。二者都可以開美金發票。無船與一代二塊牌子可以同時有一個公司所有;選擇貨代主要看服務,同時也希望價格合理甚至優惠的,價廉物美。每個訂艙代理對領取提單的方式不同,按照訂艙代理的格式要求,填寫相關的寄單委托書,把上面的內容列清楚。
近年來隨著國際貿易和多種運輸形式的發展,國際貨代的服務范圍也不斷擴大,其在國際貿易和運輸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伴隨著集裝箱運輸和國際多式聯運的發展,貨運代理人的業務范圍不斷擴展,其法律地位也發生了本質的變化。貨運代理人不止可以作為代理人為委托人(貨物利益方)代辦貨物報關、裝卸、儲存、保險等業務,還可以以本人身份作為運輸合同的當事人,也就是說,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同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并作為當事人承擔全程運輸的責任。如我國1995年6月6日經相關部門批準,并于6月29日由外經貿部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第2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以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1998年1月26日公布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2條明確規定:“國際貨運代理也可以作為進出口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為單獨的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代理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口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的委托,簽發運輸單證,履行運輸合同并收取運費和服務費的行為。福建鐵路貨運代理
貨代簽發提單,即分提單或其他類似收據交給每票貨的發貨人。貴州國際貨運代理服務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代理人或者單獨的經營人從事經營活動,其經營范圍包括:1.攬貨、訂艙(含租船、包機、包艙)、托運、倉儲、包裝;2.貨物的監裝、監卸、集裝箱裝拆箱、分撥、中轉及相關的短途運輸服務;3.報關、報檢、報驗、保險;4.繕制簽發有關單證、交付運費、結算及交付雜費;5.國際展品、私人物品及過境貨物運輸代理;6.國際多式聯運、集運(含集裝箱拼箱);7.國際快遞(不含私人信函);.8.咨詢及其他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根據其經營范圍,國際貨運代理按運輸方式分為海運代理、空運代理、汽運代理、鐵路運輸代理、聯運代理、班輪貨運代理、不定期船貨運代理、液散貨貨運代理等;按委托項目和業務過程分為訂艙攬貨代理、貨物報關代理、航線代理、貨物進口代理、貨物出口代理、集裝箱貨運代理、集裝箱拆箱裝箱代理、貨物裝卸代理、中轉代理、理貨代理、儲運代理、報檢代理和報驗代理等。貴州國際貨運代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