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特殊規定《勞動合同法》第61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這里的“跨地區”,是指跨不同法定比較低標準的地區。《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均未明確跨地區勞務派遣的社會保險費繳納問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18條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企業應合理利用勞務派遣,優化用工策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徐州本地勞務派遣優勢
(二)對用工單位的規制《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另外,《勞動合同法》第60條第3款規定,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徐州本地勞務派遣優勢由于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可能導致派遣員工缺乏歸屬感和忠誠度。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第六十一條 【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的義務】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60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盡管明確規定了用工單位對勞動者應當履行的勞動法律方面的法定義務,但沒有明確對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進行定性,未明確把用工單位也列為用人單位,不要求用工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一般認為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構成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勞務派遣機構對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工資福利等方面的保障應當與用工單位提供給自有員工的保障相同。
(三)替代性崗位和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自設勞務派遣單位的禁止。《勞動合同法》第67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這里的“所屬單位”,是指與設立勞務派遣單位的用人單位有股份關系的上級、平級、下級單位,包括該用人單位獨資設立或者控股、參股的單位,以及獨資設立或者控股、參股該用人單位的單位,不限于用人單位的分支機構或下屬單位。勞務派遣的本質在于勞動力的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徐州一站式勞務派遣優勢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徐州本地勞務派遣優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30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7、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92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徐州本地勞務派遣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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