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登記肥料申請資料:1《肥料登記申請書》2企業證明文件。境內申請人應提交標注的企業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3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初審意見表。4生產企業考核表。境內申請人應提交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或其委托單位出具的肥料生產企業考核表,并附企業生產和質量檢測設備設施(包括檢驗儀器)圖片等資料;5產品安全性資料。安全性風險較高的產品,申請人還應按要求提交產品對土壤、作物、水體、人體等方面的安全性風險評價資料。6產品有效性資料。7產品標簽樣式。8企業及產品基本信息。包括企業的基本概況、人員組成、技術力量、生產規模、設計產能等。包括研發背景、目標、過程、原料組成、技術指標、檢驗方法、應用效果及產品適用范圍等。微生物肥料還應提交生產用菌種來源、分類地位(種名)、培養條件、菌種安全性等方面資料。。包括原料組成、工藝流程、主要設備配置、生產控制措施。9肥料樣品。四川省農業廳關于有機肥料執行NY/T525-2021新辦、換證、續展要求。遂寧衛生農藥登記資料授權
要搞清楚是不是所有肥料都要有兩證——肥料登記證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要從肥料管理政策說起。先說肥料登記證。肥料登記是農業農村部(原農業部)負責的行政許可事項。農業農村部將肥料產品分為登記和免于登記兩種管理方式。現行行政許可規章《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實行肥料產品登記管理制度,未經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第十三條規定,對經農田長期使用,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下列產品免予登記:硫酸銨,尿素,硝酸銨,氰氨化鈣,磷酸銨(磷酸一銨、二銨),硝酸磷肥,過磷酸鈣,氯化鉀,硫酸鉀,硝酸鉀,氯化銨,碳酸氫銨,鈣鎂磷肥,磷酸二氫鉀,單一微量元素肥,高濃度復合肥。四川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記費用預算四川生物有機肥代理,四川生物有機肥代辦-成都豐登廣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化學農藥制劑環境影響資料:原藥(母藥)環境試驗摘要;鳥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資料;水生生物毒性試驗資料;魚類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大型溞急性活動抑制試驗資料;綠藻生長抑制試驗資料;陸生非靶標節肢動物毒性試驗;蜜蜂急性經口毒性試驗資料;蜜蜂急性接觸毒性試驗資料;家蠶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家蠶慢性毒性試驗資料;寄生性天敵急性毒性試驗資料;捕食性天敵急性毒性試驗資料;桑葉**終殘留試驗資料;蚯蚓急性毒性試驗資料;環境風險評估需要的其他高級階段試驗資料;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農藥登記常見問題:如何查詢農藥登記申請進展情況?登錄中國農藥數字監督管理平臺,輸入申請人用戶名和密碼進行查詢。網上申請中出現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向系統維護人員反映或電話咨詢農業農村部***服務大廳農藥窗口、59191803。哪些組織和個人可以申請農藥登記?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農藥生產企業、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應當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農藥登記,新農藥研制者可以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農藥登記。農業農村部***服務大廳已經受理但未批準登記的農藥產品,是否可以在市場上銷售或授權其他企業使用登記資料?不可以。申請農藥登記應提交哪些資料?依據《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農業部第2569號公告)規定,提交相應的申請資料。如何繳納登記費?根據有關規定,停征農藥登記費。農藥登記證不可轉讓,農藥登記資料可以轉讓。
農藥名稱命名原則:原藥(母藥)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單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表示。混配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中文通用名稱多于3個字的,在混配制劑中可以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混配制劑名稱原則上不多于9個字,超過9個字的應使用簡化通用名稱,不超過9個字的,不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之間應當插入間隔號(以圓點“·”表示,中實點,半角),按中文通用名稱拼音順序排列。簡化通用名稱應當按照簡短、易懂、便于記憶、不易引起歧義的原則,從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中選取,原則上不超過3個字,每個有效成分只能有一個簡化通用名稱。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鹽或相同化學結構的不同異構體,可以使用相同簡化通用名稱,差異之處在登記證備注欄和標簽有效成分欄中體現。四川省權限內肥料變更受理條件和申請資料-有機肥料、有機-無機肥料登記證。遂寧農藥肥料登記所需資料和費用
肥料登記政策及法規咨詢?遂寧衛生農藥登記資料授權
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設定原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已對有效成分含量做出具體規定的,有效成分含量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未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或現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體規定的,制劑有效成分含量(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總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產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值不小于5%(或50克/升);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不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3位;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2位。乳油、微乳劑、可濕性粉劑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準登記產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液體制劑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可以質量分數(%)或質量濃度(克/升)表示;以質量濃度表示時,產品質量標準應同時規定質量分數。含有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設定應當與不含滲透劑或增效劑的同類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設定要求相同。申請登記的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可按照相近原則變更有效成分含量。遂寧衛生農藥登記資料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