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PI制造商對API批次進行再加工或返工,以控制亞硝胺雜質水平,質量單位應監督此類批次的再加工或返工。再加工或返工操作應遵循ICH Q7中的建議。原料藥中亞硝胺雜質的控制,如果檢測到亞硝胺雜質高于LOQ,API制造商應制定策略,確保亞硝胺水平保持在推薦的AI限值或低于推薦的AI值。制造商應制定適當的控制策略,以確保API中亞硝胺水平可靠地保持在推薦的AI限值以下,同時考慮到批次與批次的變化。鑒于亞硝胺雜質及其在藥物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對于雜質檢測量超過推薦AI限值10%的風險原料藥,制造商應在每批放行時對其進行測試,并在復驗日期對穩定性樣品進行測試,以確定是否存在亞硝胺雜質。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化學合成藥物平臺擁有旋轉蒸發儀、低溫攪拌儀、真空隔膜泵等儀器設備120余臺。浙江原料藥中亞硝胺雜質研究中心
當由于API結構、API合成或API的生產工藝而導致形成亞硝胺風險時,也建議采取控制策略。替代方法(如中間體的上游測試)應得到充分的過程理解和充分統計控制證據的支持,并應在實施前酌情以補充形式提交給FDA。發現任何API批次的亞硝胺雜質含量超過建議的AI限值,API制造商不得放行銷售。如上所述,為防止API藥品供應中斷,API制造商應聯系相應機構。對藥品制造商和申請人的建議:風險評估和驗證性測試,藥品制造商和申請人應進行風險評估,以確定藥品中小分子亞硝胺雜質和NDSRI雜質的可能性。山東小分子亞硝胺雜質研究實驗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從事原輔料與制劑研究、基因毒雜質研究、生物樣本研究等主要業務領域。
ICH M7(R2)制定了一個毒理學關注閾值概念(TTC,每天1.5μg的可接受攝入量),以定義任何致ai或其他毒性影響風險可忽略不計的未經研究的化學品。被稱為關注隊列的有效誘變致ai物,包括N-亞硝基化合物、黃曲霉等,理論上其具有潛在重大致ai風險,攝入要低于TTC值的(即關注隊列的化合物不適用TTC值)。FDA建議,當沒有關于特定亞硝胺化合物的可靠致ai性數據和其他安全信息(包括細菌誘變性數據)時,應使用預測的致ai性分類方法來確定AI限值(有關致ai性分類方法的解釋,請參閱RAIL指南)。
3.本指導原則中使用的術語亞硝胺是指N?亞硝胺。4.本指南適用于新藥申請(NDA)和簡化新藥申請(ANDA)的申請人。本指南還適用于向CDER提交含有化學合成片段產品的生物制品許可申請(BLA)的申請人、擬議藥品的贊助商、藥品主文件(DMF)持有人以及未獲批準申請的上市產品制造商(例如根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D&C Act)第503B節(21 USC 353b) 由外包設施配制的藥品和受《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第505G節(21 USC 355h) 約束的藥品(即非 (OTC)專論藥品))。本指南還適用于與 API 或藥品制造商合作的合同制造商。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到位經費7400余萬元,合作建立院企實驗室7家。
其他亞硝胺,包括N-亞硝基二乙胺和N-亞硝基-N-甲基-4-氨基丁酸(NMBA),也在各種血管緊張素II受體阻滯劑產品中檢測到。亞硝胺化合物對多種動物具有有效的遺傳毒性,國際研究機構將其中一些化合物列為可能或潛在的人類致ai物。在ICH M7(R2)《評估和控制以限制潛在致ai風險的行業指南》中,它們被稱為關注化合物隊列。ICH M7(R2)建議將任何已知的致突變致ai物(如亞硝基化合物)控制在一個水平或以下,即與接觸該化合物相關的人類ai癥風險可忽略不計。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藥物質量中心可從事化藥、中藥、多肽、生物制藥等原料藥及制劑的藥物質量研究。山東小分子亞硝胺雜質研究實驗
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擁有市級基因毒性雜質研究工程實驗室、市級醫(藥)用材料相容性研究實驗室等。浙江原料藥中亞硝胺雜質研究中心
歐洲藥品管理局和加拿大衛生部已經認識到,藥品中AI限值的10%或以下水平是省略制定規范的理由。請參閱EMA/409815/2020 Rev.16 7(2023年7月)和加拿大衛生部的“藥品中亞硝胺雜質指南”(2024年3月)。如果確認性測試表明亞硝胺水平超過推薦的AI限值的10%,但在推薦的AI限制范圍內,則應在放行和穩定性規范中建立亞硝胺控制。對于已批準的藥品,該信息應在30天內作為補充提交。如果確認性測試表明亞硝胺水平超過推薦的AI限值,則制造商和申請人應對配方、制造工藝或包裝進行更改,以確保亞硝胺含量保持在推薦的AI限制范圍內。浙江原料藥中亞硝胺雜質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