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申請購買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書或者成立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證明由購買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注明擬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用途,并加蓋購買單位印章或者個人簽名。第六條申請購買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的省級人民公安機關審批。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購買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對購買許可證的申請能夠當場予以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對材料不齊備需要補充的,應當1次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內容;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七條公安機關審查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實地核查:(一)購買單位次申請的;(二)購買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南京駿飛科技的危險化學品監管軟件,為管理帶來全新體驗!寧夏智能危險化學品智能管理平臺
五)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七)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不相適應的;(八)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在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在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的;(九)危險化學品**倉庫未設專人負責管理,或者對儲存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的;(十)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的;(十一)危險化學品**倉庫未設置明顯標志的;(十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或者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變更手續的。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港口經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海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軟件快來了解南京駿飛科技的危險化學品監管系統,高效助力管理!
三)通過內河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四)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在郵件、快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收寄危險化學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處罰。第八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二)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四)未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第八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者噴涂警示標志,或者懸掛或者噴涂的警示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一)與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載明的品種、數量、運入地、貨主及收貨人、承運人等情況不符的;(二)運輸許可證種類不當的;(三)運輸人員未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個人攜帶易制毒化學品不符合品種、數量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沒收易制毒化學品,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四條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公安機關應當處1萬元罰款,并撤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使用以偽造的申請材料騙取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分別按照第三十條**項和第三十二條**項的規定處罰。第三十五條對具有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四條規定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3年內,公安機關可以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或者運輸許可申請。第三十六條違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反規定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予以沒收;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產停業整頓;逾期整頓不合格的,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一)將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或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轉借他人使用的;。不知選啥危險化學品管控軟件?南京駿飛科技有妙招!
第十六條運輸供教學、科研使用的100克以下的樣品和供醫療機構制劑配方使用的小包裝以及醫療機構或者品經營企業購買片劑6萬片以下、注射劑,貨主或者承運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購買許可證明或者品調撥單的,無須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第十七條因需要,患者、患者近親屬或者患者委托的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可以隨身攜帶類中的類易制毒化學品制劑,但是不得超過醫用單張的比較大劑量。第十八條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應當由貨主向公安申請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的登記證書或者成立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二)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合同(復印件);(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第十九條負責審批的公安應當自收到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10日內。收到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運輸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負責審批的公安對運輸許可申請能夠當場予以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想了解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南京駿飛科技有門道。海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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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一次性購買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第九條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對備案后1年內無違規行為的單位,可以發給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有效期6個月。對個人購買的,只辦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第十條經營單位銷售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托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托文書。委托文書應當載明委托人與被委托人雙方情況、委托購買的品種、數量等事項。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前兩款規定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后,方可出售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報告。經營單位在查驗購買方提供的許可證和身份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公安協助核查。公安應當當場予以核查,對于不能當場核實的,應當于3日內將核查結果告知經營單位。第十一條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留存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以及購買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的復印件。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寧夏智能危險化學品智能管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