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財資〔2020〕97號黨有關部門,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大會辦公廳,辦公廳,比較高法院,比較高檢察院,各民主黨派,有關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管理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為滿足自身開展業務活動或其他活動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構筑物,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等。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對于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整體水平、更好地服務與保障單位履職和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落實黨、關于“過緊日子”的要求,有效盤活并使用固定資產,地解決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就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落實管理責任,健全管理制度(一)明晰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要強化和落實綜合管理職責,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頂層設計,明確固定資產管理要求。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固定資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機制。落實固定資產管理各項工作。通過有效的項目管理,可以提高項目的成功率,降低項目的風險,實現項目的價值。江西教育裝備項目管理審計平臺
一般采用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第二十一條采用綜合性評審方法的,評審因素應當按照采購需求和與實現項目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確定。采購需求客觀、明確的采購項目,采購需求中客觀但不可量化的指標應當作為實質性要求,不得作為評分項;參與評分的指標應當是采購需求中的量化指標,評分項應當按照量化指標的等次,設置對應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方案的采購項目,可以結合需求調查的情況,盡可能明確不同技術路線、形式及相關指標的重要性和優先級,設定客觀、量化的評審因素、分值和權重。價格因素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確定分值和權重。采購項目涉及后續采購的,如大型裝備等,要考慮兼容性要求??梢砸蠊虉蟪龊罄m供應的價格,以及后續采購的可替代性、相關產品和估價,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方案,且供應商經驗和能力對履約有直接影響的,如訂購、設計等采購項目,可以在評審因素中適當考慮供應商的履約能力要求,并合理設置分值和權重。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方案,采購人認為有必要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確使用年限。遼寧裝備項目管理審計平臺項目目標是裝備項目管理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明確項目的目標和利益,為項目的規劃和執行提供指導。
工程類項目應當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進行驗收。(七)完善驗收方式。對于采購人和使用人分離的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實際使用人參與驗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第三方機構及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八)嚴格按照采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成立驗收小組,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驗收時,應當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進行確認。驗收結束后,應當出具驗收書,列明各項標準的驗收情況及項目總體評價,由驗收雙方共同簽署。驗收結果應當與采購合同約定的支付及履約保證金返還條件掛鉤。履約驗收的各項資料應當存檔備查。(九)嚴格落實履約驗收責任。驗收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退還履約保證金。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依法及時處理。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等適用《中華合同法》。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有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違規情形的。
第三十一條重點審查是在一般性審查的基礎上,進行以下審查:(一)非歧視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指向特定供應商或者特定產品,包括資格條件設置是否合理,要求供應商提供超過2個同類業務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術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商標、品牌、技術路線等;評審因素設置是否具有傾向性,將有關履約能力作為評審因素是否適當。(二)競爭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確保充分競爭,包括應當以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開競爭方式;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購需求的內容是否完整、明確,是否考慮后續采購競爭性;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價格權重等評審規則是否適當。(三)采購政策審查。主要審查進口產品的采購是否必要,是否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采購政策要求。(四)履約風險審查。主要審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規定由法律顧問審定,合同文本運用是否適當,是否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設置權利義務。是否明確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要求,履約驗收方案是否完整、標準是否明確,風險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五)采購人或者主管預算單位認為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主管領導對采購項目實施過程的有效監管(質量、工期、成本)。
包括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第十四條采購人應當通過確定供應商資格條件、設定評審規則等措施,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采購政策功能。第十五條采購人要根據采購項目實施的要求,充分考慮采購活動所需時間和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進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購活動實施時間。第十六條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自主選擇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者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第十七條采購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明確采購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購項目劃分采購包的,要分別確定每個采購包的采購方式、競爭范圍、評審規則和合同類型、合同文本、定價方式等相關合同訂立、管理安排。第十八條根據采購需求特點提出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與采購標的的功能、質量和供應商履約能力直接相關,且屬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條件,包括特定的資格或者技術資格、設備設施、業績情況、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業績情況作為資格條件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同類業務合同一般不超過2個,并明確同類業務的具體范圍。明確項目范圍有助于避免項目范圍的蔓延和不明確帶來的問題。裝備項目管理軟件定制
學校每年都要有計劃的從學校經費中劃撥一定比例經費,購買教學設備。江西教育裝備項目管理審計平臺
相關部門、、事業、科研、企業等各要素深度參與、相互促進的裝備發展格局。(二)工作原則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在教育部統一部署下,各地因地制宜確定裝備發展路徑。發達地區,重在優化結構,實現裝備與教育教學有機結合。欠發達地區,重在均衡提高配備和管理水平,并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重視支持信息化教學裝備發展。育人為本、深度融合。實施素質教育,推進裝備與課程建設和文化深度融合,裝備與師資培養和教學實踐深度融合,裝備與教育教學和管理服務深度融合,滿足促進學展的學習需要。標準、支撐。以課程標準規定、裝備標準體系和規范工作機制為,強化法治意識、規范意識和意識,堅持推進裝備規劃、實施、管理的制度化和化。注重工作隊伍建設,發揮技術力量作用,注重基礎設施、數字資源、師生應用能力協同,實現教育技術裝備化發展。鼓勵創新、特色發展。支持基層進行實施模式創新、管理方式創新、應用技術創新。在標準化的基礎上,鼓勵充分發揮裝備作為課程資源的作用,實行特色化發展,實現標準化與特色化的有機統一。各方聯動、協同推進。立足獲得產品和服務,培育、引導、規范裝備市場,充分發揮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江西教育裝備項目管理審計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