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采購政策和有關規定,符合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和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采購需求應當依據部門預算(工程項目概預算)確定。第八條確定采購需求應當明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第九條采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應當客觀,量化指標應當明確相應等次,有連續區間的按照區間劃分等次。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方案的采購項目,應當說明采購標的的功能、應用場景、目標等基本要求,并盡可能明確其中的客觀、量化指標。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第十條采購人可以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第十一條對于下列采購項目。在采購過程中,注重設備的性價比和實用性,避免盲目追求高級設備。浙江中小學項目管理審計平臺
購置、建設、租用固定資產的,應當嚴格執行采購等法律法規,并做好采購等履約驗收與固定資產入賬的銜接。嚴格按規定標準配置固定資產,沒有配置標準的,結合本單位履職需要和事業發展需求,厲行節約,合理配備。固定資產原則上不得一邊出租出借、一邊新增配置。(九)規范使用。要加強固定資產使用管理,行政單位固定資產主要保障正常運轉,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主要支撐事業發展,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互相占用固定資產,確保固定資產功能與單位職能相匹配。固定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要嚴格履行管理程序。落實固定資產內部領用和離崗歸還制度,領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現損壞及時報修,避免閑置浪費或是公物私用。發生崗位變動應當按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移交或歸還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十)調劑共享。積極推進固定資產在單位內部調劑共享,鼓勵跨部門、跨地區、跨級次的資產調劑和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資產使用效益。高校、科研等事業單位要將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科研儀器納入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網絡管理平臺,將儀器開放共享情況作為新增資產配置的重要參考因素,推動開放共享和利用。。十一)規范處置。明確固定資產內部處置程序。浙江預算項目管理審計平臺裝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學校年度需求的征集、統計。
采購需求是否符合預算、資產、財務等管理制度規定;對采購方式、評審規則、合同類型、定價方式的選擇是否說明適用理由;屬于按規定需要報相關監管部門批準、核準的事項,是否作出相關安排;采購實施計劃是否完整。第三十一條重點審查是在一般性審查的基礎上,進行以下審查:(一)非歧視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指向特定供應商或者特定產品,包括資格條件設置是否合理,要求供應商提供超過2個同類業務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術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商標、品牌、技術路線等;評審因素設置是否具有傾向性,將有關履約能力作為評審因素是否適當。(二)競爭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確保充分競爭,包括應當以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開競爭方式;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購需求的內容是否完整、明確,是否考慮后續采購競爭性;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價格權重等評審規則是否適當。(三)采購政策審查。主要審查進口產品的采購是否必要,是否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采購政策要求。(四)履約風險審查。主要審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規定由法律顧問審定,合同文本運用是否適當,是否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設置權利義務。
應當開展需求調查:(一)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三)技術復雜、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編制采購需求前一年內,采購人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復開展。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辦法規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復調查;對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需求調查。第三章采購實施計劃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采購實施計劃,是指采購人圍繞實現采購需求,對合同的訂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購實施計劃根據法律法規、采購政策和有關規定,結合采購需求的特點確定。第十三條采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合同訂立安排,包括采購項目預(概)算、比較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則等。(二)合同管理安排。項目資源是指項目所需要的人員、設備和資金等。
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同類業務合同一般不超過2個,并明確同類業務的具體范圍。涉及**采購政策支持的創新產品采購的,不得提出同類業務合同、生產臺數、使用時長等業績要求。第十九條采購方式、評審方法和定價方式的選擇應當符合法定適用情形和采購需求特點,其中,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依法獲得批準。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規格、標準統一的采購項目,如通用設備、物業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標或者詢價方式采購,以價格作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慮因素,采用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的定價方式。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技術較復雜或者性較強的采購項目,如大型裝備、咨詢服務等,一般采用招標、談判(磋商)方式采購,通過綜合性評審選擇性價比比較好的產品,采用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的定價方式。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方案的采購項目,如首購訂購、設計服務、**和社會資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談判(磋商)方式采購,綜合考慮以單方案報價、多方案報價以及性價比要求等因素選擇評審方法,并根據實現項目目標的要求,采取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成本補償、績效激勵等單一或者組合定價方式。項目目標是裝備項目管理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明確項目的目標和利益,為項目的規劃和執行提供指導。海南中小學項目管理平臺
制定使用規定:制定明確的使用規定,規范師生使用教育裝備的行為,避免濫用和損壞現象的發生。浙江中小學項目管理審計平臺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者第三方機構及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的參考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驗收內容要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驗收標準要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涉及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在采購人、使用人中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分期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結合分期考核的情況,明確分期驗收要求。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節。工程類項目的驗收方案應當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履約驗收方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第二十五條對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采購項目,要研究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判斷風險發生的環節、可能性、影響程度和管控責任,提出的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包括政策變化、實施環境變化、重大技術變化、預算項目調整、因質疑投訴影響采購進度、采購失敗、不按規定簽訂或者履行合同、出現損害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等。浙江中小學項目管理審計平臺